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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假释的八大重罪有哪些行为可以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不准许假释的重大罪行主要涵盖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破以及向公众投掷危险物质或从事具有组织性的暴力犯罪行为。
对于那些因这些罪状而获刑的罪犯,若在其服刑期中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或是成就显著的立功行为,则有可能获得适当的减刑处理。
比如,能严格遵守监狱规矩,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并确实有着反思和改正错误的良好表现;
抑或是有着防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揭发狱内及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等立功表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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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