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应该和成人同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成年实施犯罪的案件,我们认为他们不应与成年人同等遭受刑事制裁。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健全,其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以及自我控制力都相对薄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均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者,若其涉嫌故意杀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有别于此,针对那些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当他们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致人死亡或者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而且案件性质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被提起诉讼时,才需要为此类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遭受刑事追究的未成年罪犯,政府规定应对其适当从宽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些法律条文的制定,正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性的理解以及为了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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