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成立能不能判处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刑事犯罪中,绑架罪位居前列,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对社会具有巨大的破坏力。
该罪行主要涉及以勒索财务或押做人质为手段,绑架他人实施强制行动。 这种犯罪手法极其恶劣,对他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与威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那么将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具体包括,(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有明显的悔过之意; (3)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罪的法定刑起点较高,通常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因此,在绑架罪成立之后,要想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难度相当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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