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要什么证据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之际,需要通过整合多种类型的证据资源加以确认。
其中颇为常见且关键的证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是受害者的陈述,借此阐述其遭受抢劫的详细过程,如劫案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罪犯的外貌特征与行为方式等等; 其次则是证人证言,这主要涉及那些亲眼目睹抢劫事件发生的第三方人士所提供的证词; 另外还包括物证部分,例如劫匪实施抢劫时所使用的凶器,以及他们从受害者手中掠夺而来的财物等实质性的证据; 再次是关于犯罪现场的勘查记录,这些资料包括了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遗留物品等相关信息; 最后,监控录像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来源,它能够真实地记录下抢劫案件的整个过程。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