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能否翻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审判文件中,检察官通常都不会轻易地采取“翻供”这一举措,即推翻先前的证词或指控。
因为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根据事实与法律法规,做出公平、公正的起诉行动。 然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要出现了新的有力证据,检察官就有可能会对先前所提出的指控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来说,这些新证据可能证明涉案人员的行为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所有标准,或者已经改变了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等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必须建立在充足的证据基础上,并且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 如果发现之前的指控存在错误或遗漏之处,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完全合法并合乎情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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