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是否是结合犯案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并非结合犯类型之一。
绑架罪系指犯罪分子以勒索财务为目的,使用非法手段将他人强行控制并藏匿,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 因此,绑架罪应属一项独立且明确的刑事罪行,具备严格限定的构成要素及相应的法定刑罚。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结合犯则是指原本属于两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合并为一个单独的犯罪行为。 然而,绑架罪并非由其他两个独立犯罪行为所结合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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