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机关鉴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文辞证据充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相关法律进行深刻考虑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并不意味着被告人无辜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暂时无需拟定移交法院审理。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例子有许多,例如被告人为初次触犯法律、偶发性犯罪,同时,涉及的罪行程度较为轻微,如能够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或者犯罪行为的影响微乎其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等,这些情况下,检察院机关都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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