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和故意伤人罪结合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合并情况,其性质相当于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绑架罪,其指的是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他人强行掳走,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扣押以索要赎金的犯罪行为; 而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其则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非法的行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在这两种罪行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绑架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分别进行定性和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