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基准刑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犯罪行为中,绑架乃是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的罪行之一。
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将人强行掳走,以达到非法控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以及满足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的卑劣行径,无疑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绑架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及相应刑罚量定并非易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具体实施而言,需要依据涉案情节的轻重程度,对被害人所遭受的实质伤害大小以及谋害被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精细判断。 基于这样的考量,普遍认为如果绑架行为导致被绑架人不幸伤亡,即便是只涉及轻微伤势,也应判处死刑,同时没收罪犯的全部财产。 然而,凡事并不尽然,当绑架行为未恶化为杀害被绑架人的状况时,即绑架看似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时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实行的绑架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要挟的行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至于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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