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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的着手与未遂如何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绑架罪的着手判定而言,普遍观点认为是被告方开始落实对他人实施绑架的行为,比如通过运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是其他方式来控制受害者,使得他们处于被告人实际掌控之中。
然而,绑架罪的未遂则是指被告人已经开始执行绑架行动,但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无法预料到的原因而没有能够达到目的。
举例来说,在控制人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受害者的强烈反抗或者他人的及时干预而导致未能成功地控制住人质;
又或者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并未能按照事先计划好的那样向受害者的家属等人提出勒索要求。
只要被告人未能真正意义上地控制住人质,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绑架未遂。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绑架罪的着手与未遂的界定,需要我们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刑法学说的原则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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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