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什么时候失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这一刑法罪名并不存在无效这一情况。
无论是何时实施的犯罪行为,若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都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相应地刑事诉讼与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犯罪分子的追诉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定格在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是五年; 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定格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这一有效期变为十年; 当法定最高刑定格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该期限则延长至十五年; 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跨越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案件,其有效期会继续延长至二十年。 若此二十年后仍需对罪犯进行追诉,则须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最终决定。 然而,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后,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调查或逃避审理,此类情形不受任何形式的追诉期限的约束。 此外,当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发起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的情况下,也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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