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什么时候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涉及到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或以此为条件威胁他人而实行的劫持行为,或是采取强制手段将人拘禁起来用作自己的人质,这种行为均可构成绑架罪。
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罪。 然而,关于绑架罪的确立时间,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普遍观点认为,当行为人成功地实施绑架行为,并且对被害者进行实际的控制之后,就可以被视为绑架罪已经成立。 若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恶意杀害被绑架者,或者故意对被绑架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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