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详尽阐述,抢劫罪的明确且严格的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行为:首先是以暴力手段或胁迫抑或是通过其他手法来抢夺、掠取社会公众的私人财产;
其次,凡是实施了这种抢劫行为的,皆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抢劫行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即如果人类生命安全因抢劫而遭受直接威胁或是出现人身伤害及死亡事件的话,相关部门也会对这类情节恶劣的抢劫犯罪进行更为严格的刑事追究。 当抢劫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中的任意一种,例如,犯罪分子侵入民宅作案引发的案件,或者是在公共交通设施如地铁、公交车等场所施行的抢劫犯罪,以及在各种金融机构或私人银行以及相关机构中劫取钱财的行为,再者就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累犯不悔,或者是抢劫金额巨额无法估量的抢劫罪犯,或者是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性命受到极大危险的受害者,此外也包括假冒军警人员身份进行抢劫,或者是携带枪支进行抢劫,又或者是抢劫军队所用物资及用于自然灾害救援、紧急情况下救援的物资,所有这些情况,都会被严格按照法律条款予以立案,并可能需要承担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乃至可能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死刑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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