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九条的具体阐释和说明,凡是犯下绑架罪行之人,需具备以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或目的来非法拘禁他人生存自由或盗窃婴幼儿的前科记录。
倘若此类罪犯在实施其犯罪行为过程中,对被绑架者进行恶意谋杀或故意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尤其使受害者达到重伤乃致死亡的程度时,将面临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执行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须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
然而,当此类恶行所涉及的民事方面并不构成特别严重的情况时,法律也会对这些罪犯施以罚款等形式的经济制裁,通常会将量刑幅度定为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