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否应予以并罚,取决于特定的案件情况。
倘若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反抗征税的过程当中,采取了暴力或是恐吓性的手段,且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了其他人身受伤害,那么该当事人很可能同时触犯了抗税罪及故意伤害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均为各自独立的罪名,各自对应着不同的刑罚。 若某一行为同时满足上述两罪名的构成要件,则原则上该行为人可能需承担这两种罪名所对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刑法亦有规定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形,即当某人犯有数项罪行时,应对其数罪并罚。 这就意味着,若某一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多项罪名,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考虑是否对其实施数罪并罚,以及如何确定合适的刑罚。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某一行为人的多项罪行是否应实施并罚,以及如何实施并罚,往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若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两项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犯罪的动机与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并罚以及如何并罚。 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确实可能会被并罚,但这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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