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主观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总则之二百三十九条的明确界定,对于绑架罪的主观要件的评定标准,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是否具备勒索财物或将他人挟持为人质以获取某种更大利益的意图与故意。
在此前提下,倘若行为人怀有此类目的并付诸实践,即便未成功索求到财物,亦可构成绑架罪名成立。 另外,若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蓄意谋杀被挟持者或对其进行严重人身伤害,使之身体遭受重大损伤乃至丧命,那么同样应视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因些,对于绑架罪这一刑事犯罪的判定,必须紧密结合具体案件情节,深入剖析行为人是否存在上述恶意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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