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且有谅解书,是否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致受害者为轻伤一级并取得其谅解后,法院通常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对施暴者的刑事惩罚。
我国《刑法》明文表明,若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严厉法律制裁。 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法院需要全面考虑该案中的诸多犯罪事实因素,如作案动机、手段、对受害者的危害后果及取得谅解情况、被告者的主观恶性,个人危险行为以及其在庭审期间的认罪悔过态度等。 这一过程将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最终得出是否向罪犯发出缓刑令的判罚结果。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被判定为缓刑犯: 首先,其犯罪情节应相对较轻; 其次,应有强烈的悔罪之心,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再次,不得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也不应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同时,如果当事人年龄不满十八岁、属于孕妇或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原则上应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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