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上如何认定绑架罪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主体,即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是犯罪客体,即该犯罪行为侵犯到了他人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及他人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再次是犯罪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中包括直接绑架与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最后是犯罪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
关于绑架罪的法律后果,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倘若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杀害或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乃致死亡,那么其面临的刑罚将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且还会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总而言之,在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行为结果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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