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其他方法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罪名范畴之内,“其他方法”特指那些超出了暴力和胁迫范围之外,能够使受害者陷入无法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境地,进而顺利达成其对他人财产非法占有的犯罪策略与手段。这些所谓的“其他方法”,可能包含有大量超出常规认知范畴的手段和方式,例如毒药、麻醉剂的使用,威胁恐吓,以及利用未成年或精神病患者的身心状态缺陷等。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这类手法虽然形式各异,却都应当具备足够压制受害者反抗力量的实力,方能构成构成抢劫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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