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行的司法管辖权限通常情况下将归属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如若犯罪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人人身所在地并不完全重合,且从公正性角度出发,由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更加恰当,则在特定条件下,亦可考虑将全案的司法管辖权赋予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故而,对于故意伤害罪行而言,其具体的司法管辖权限应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人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予以决定,如此方可实现诉讼程序便捷高效,同时亦能切实维护被告人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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