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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二级如何判定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未对伤害后果这一具体概念做出专门规定,然而根据该条款的第二款,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到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更为严重的后果时,相应会面临着法定的刑事责任和惩罚。
因此,按照伤害后果程度与刑罚轻重呈正比例关系的原则,我们有理由将第一款设立的刑罚理解为适用于轻微伤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
其次,刑事案件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当故意伤害行为仅仅造成受害者轻微伤势的时候,其行为便应当被视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也就不应被判定为犯罪。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人体伤情程度的评估采用的是由《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进行衡量的量化方法。
同时,在适用《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应当运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确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范围;
而在处理第一款相关内容时,则应紧扣《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确定何种程度的伤害后果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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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