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他人未得任何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并未获取到任何物质上的利益,也必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抢劫罪的成立与否,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以及他们所采取的客观暴力行径的方式、特征等因素。 这种犯罪的客体呈双重性反应,既侵害了公共和私人领地内的财产权,又伤害了无辜市民的生命人格权益。 只要对财产的获取处于未果状态或者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之一,即视作满足了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的所有要素,进而构成犯罪行为的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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