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起意绑架他人是否涉嫌绑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非法占有金钱财富或者其他物资为动机而实施绑架行为,亦或是以被害人作为人身安全的要挟手段来进行控制,这些行为都属于典型的绑架犯罪形态。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对于此类犯罪分子,应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对其施加重额的罚金或没收财产方能予以惩戒; 倘若情节轻微的话,则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对应的罚金款项。 在所有的绑架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有杀害受害者的举动,或者在控制过程中故意对被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乃至生命危险,那么其刑罚将会被严厉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待遇,而且还必须同时受到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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