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能否立案,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轻度故意伤害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因此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仅当故意伤害行为涉及到人体机能残损或严重伤害,足以成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标准时,才能依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针对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凡是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期,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在此基础上,如果情节较为轻微,则可酌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但是,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期,并且交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金: (1)组成团伙对他人实施殴打或伤害; (2)暴力行为导致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或六十八岁以上老人受伤; (3)多次实施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者一次性殴打、伤害多名人员。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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