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故意伤害罪不让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侦查阶段普遍具备获得律师会面的权利,然而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成功安排律师会面以及会面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受到影响。比如,若相关案情涉及到了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危或是在侦查开展过程中有必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干扰因素,那么公安部门有权对律师会见这一环节进行适度的控制或者适当延迟。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亲人也可能面临会见方面的各种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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