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勒索罪比抢劫罪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勒索这种罪行相较于抢劫危害更为恶劣。
依据我国根本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绑架罪(第二百三十九条)是指以非法拘禁、禁闭等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意图通过此种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进行敲诈勒索或实现其他特定目的。由于此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危及到人质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视为性质最为恶劣的犯罪之一,相应的惩罚措施也更为严厉。 然而,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尽管同样属于严重犯罪,但其主要特征在于短时间内对受害者实施暴力行为,并不涉及长期性的人身控制,因此在量刑方面往往会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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