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准抢劫罪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三类准抢劫罪”,乃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而确定的抢劫罪加重情节。即,当犯罪分子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实施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时,便会触犯相关法律条款,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根据这一法条的具体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其中,具体的犯罪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入户抢劫; 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 最后则是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的抢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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