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可以延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范围与其法定最高刑紧密相关。
具体来说,若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即为五年;若是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相应地为十年;而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则延长至十五年;若涉及到的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其追诉时效会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若在二十年的时效期限届满之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范围是依据其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并且不得随意予以延长。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时效期限届满之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可在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之后,继续展开追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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