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积极赔偿可以从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属于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对于此等罪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包括判处长达十年甚至无期限的监禁,同时还需课以罚金乃至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物作相应惩罚。
然而,法治社会也给予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即当犯有此类罪行者具备某些特定情形时,法律仍然允许考虑适当地予以减免其刑事处罚。例如,积极地向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往往被视为犯罪分子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和决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减轻其刑事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刑罚的减轻,最终的裁决仍将由法院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和事实作出,而非仅仅基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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