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和抢劫罪能不能合并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绑架罪与抢劫罪之间并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关联性,前者独立于后者存在。两款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应遵循各自的法律程序单独加以审判和量刑。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若任何人实施以勒索财物为直接动机或目的的绑架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挟持,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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