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故意伤害罪能双方和解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达成和解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关键因素: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且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 其次,受害人自愿表示愿意和解,并无惩罚罪犯之愿望; 最后,需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方可进行和解。若被告能够真心悔过,并且已采取补救措施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以赢得受害人人情,那么如果受害人也出于自愿选择与被告和解,则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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