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型财产犯罪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类,以暴力和威胁为手段的犯罪类型,例如我们熟悉的抢劫罪以及其变种抢夺罪等;
第二类,主要涉及到秘密窃取或欺诈性获取财物的行为,例如诈骗罪; 第三类,则着重在侵犯他人财产权并挪用此项权益,比如典型的侵占罪; 最后一类,主要表现为对财物的蓄意损毁或者拒绝支付相关款项,这类罪行包括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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