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中数额巨大的定义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但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规定,对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证标准,将参照各地区已经确定并且实施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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