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立案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罪的立案规定为,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罪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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