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得减刑假释的有哪些人员 |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下列几种特定人群,通常情况下将不予以其享受减刑或假释的权利: 
首先是累犯; 其次,已经因为故意杀害、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性质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样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 再者,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期内抗拒改造,但并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最后,那些因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终身监禁,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减刑和假释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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