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限制减刑的死缓多少年能减一回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死缓犯人中,若确有良好诚意并有所改过的表现,或是被给予了立功评判的,服刑两年之后,其刑期可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倘若他们有重大立功行为的话,服刑同样是两年,刑期则可相应削减至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对于死缓犯人来说,经过一次或多次的减刑处理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五年,而在此过程中,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不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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