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刑罚不能减刑的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申以下几种刑罚通常并无被减刑之可能性:1.处于死刑立即执行阶段的犯罪主体。
因为死刑立即执行无疑是最为严苛的刑罚形式之一,当法院判决及上级核准后,便将立即执行死刑,故而不会产生任何减刑之可能性。 2.被判处在无期徒刑期间的罪犯,如果该罪犯因其自身行为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那么根据法院审理的案情以及犯罪情节的具体状况,可经由上位法对其予以同时判决实行有限度的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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