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一次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减刑的时间长度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依据罪犯的真实表现以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来讲,对于被判决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在服刑期间所能获得的减刑,其总时长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在实际执行的刑期中,减刑的总时长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倘若经过一次或者多次的减刑之后,他们在实际执行的刑期中,总时长不得少于十五年,且这其中并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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