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单独判处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独立存在的刑罚方式,无法单独进行判决。
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程序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一。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刑罚可被划分为两大类——主刑与附加刑。 其中,主刑主要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构成; 而附加刑则涵盖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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