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有无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以死刑作为其最高法定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对于是否适用死刑这一严厉刑罚,则必须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判断。 若在案件中存在着本法条所明确列举的加重情形,例如属于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实施了拐卖三名以上受害者的行为,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了强奸,或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遭受重伤乃致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慎重考虑适用死刑。 然而,即使存在上述严重情节,法院在作出死刑判决时仍须受到自身自由裁量权的制约,需要全面衡量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其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最终是否适用死刑,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慎评估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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