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以下情形,不得予以减刑:
首先,对于被宣告了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由人民法院基于案情复杂程度以及犯罪行为恶劣程度等各种因素考量,可以相应地作出对其实施限制减刑的决议。 其次,若犯罪者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其他性质严重的组织性的暴力犯罪,被宣告了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他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减刑。 关于减刑的法律依据和时间安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减刑的幅度上,我们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 此外,罪犯在服刑期间,是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的,并且以一年作为一个考核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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