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目前并无统一且明确的“标底”规定。
针对各类别自诉刑事案件,需根据其特性划定各自立案依据的标杆。 譬如,在侮辱罪案件与诽谤罪案件中,立案标准须满足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条件; 而在侵占罪案件中,则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取、骗取或其它方式将被委托人所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品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特定额度,同时需要有继续拒不偿还的意图。 总而言之,在评估该类案件能否立案时,应将被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性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恶劣影响等诸多元素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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