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立案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必须满足以盈利为目的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呈现出组织至少三名以上赌徒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累积得到的头等赢利金额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赌资总额也需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 最后,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累计已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存在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的情况,同样会被视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满足上述具体标准,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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