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聚众赌博罪立案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聚集性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诠释为:
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参与者在活动中得到的抽成总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参与者投入的资金总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参与者的数量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最后,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等收益。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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