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赌博金额达到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对于筹划、组织、巳纪罗致以及邀请并非己方相识或命懂的众人,参与通股份制和具有赌业性质的赌博活动,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被视为聚众赌博。
如果此类活动的份额已经累积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收入也累计达到了5万元人民币,且出席的人群总数已经超过了20人次,那么这些条件都将被视为聚众赌博的刑事立案基准。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个地区可能因自身经济状况及社会治安环境等因素,对这类立案基准的设定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修改。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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