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派出所没有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遭受人身伤害达到轻伤一级,而当地派出所未予立案受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以获取公平正义:
首先,您可尝试向更高一级别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其次,如果复议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给出不予立案的明确解释。 具体来讲,立案是指由公安、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材料进行审慎核实之后,按照各部门的管辖权限进行审查的过程,最后决定是否将这些材料认定为具体案件并启动侦查或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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