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民事纠纷起诉需要找律师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案之后,若公安机关未能成功寻找到被追诉者,将有权对其发出通缉请求。
然而,警方启动立案程序须满足两大前提条件: 首先需要确凿的犯罪事实存在;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项犯罪行为应受刑事责任追究。 若虽存在犯罪事实,但由于法律对此类情况规定无需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则无法启动立案手续。 以下六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无法启动立案程序; 如已立案却发现属于上述情况,应当撤销案卷,或终止起诉,或宣判嫌疑人无罪: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微弱的,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过去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赦令,罪犯获得豁免刑罚; 4.依照刑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受害方选择不告知或者撤销告诉事项; 5.被告人已经死亡; 6.依照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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