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山东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两千元以上之数额标准,则依法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敲诈勒索罪乃是一项犯罪行为,它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主要动机,通过运用恐吓、要挟等手段,强制向受害者索要公私财物。 在此方面,山东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经验,通常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两千元以上视为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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