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坪乡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针对双坪乡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的立案标准可依下述几点原则为尺度:第一,具有随意性地对公民进行殴打,情节严重者;
第二,以追逐、阻拦、侮辱或是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权益,情节恶劣者; 第三,故意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有或私人物品,情节达到严重程度者; 以及第四,在公众场合无理起哄喧闹,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衡之人。 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同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破坏,方可启动立案程序。 如果该嫌疑人能召集多人多次以此种方式进行违法活动,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深度损害,则应考虑立案审查,此外,他们将面临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之间的刑罚,并可能被处以拘役罚金之惩罚。 然而,最终决定是否立案,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实情及相应证据,由公安机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出判断。 若公安机关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值得追究刑事责任,便需展开刑事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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