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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进行分类认定。
具体而言,各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之内,制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判断标准,随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的立案判定标准就是依法由各省市、自治区与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所设定的具体数额为准则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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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21:35:52